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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光配儲如何操作?流程如下:
一般來說,風光儲項目的投資主體提出備案申請時, 應提供項目實施方案:主要包括規劃選址、太陽能資源測評、建設規模、建設條件論證、電力送出條件和電力消納分析、項目場址使用或租用協議、省級電網企業出具的并網審核意見、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及其他相關文件。但前述文件無須主管部門審批,不屬于通常理解的開發手續范疇。
另外,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備案和建設流程相對簡便,明確免除規劃選址、土地預審等支持性文件。根據目前規范性文件的規定,風電項目核準前應取得項目列入建設規劃及年 度發展計劃文件(以下簡稱“列入年度開發計劃”)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、水土保持批復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批復。
其中列入年度開發方案對風電項目取得電價及補貼至關 重要, 若項目未納入年度開發計劃,即便取得相應核準文件,也存在無法取得補貼的風險,故項目投資方應在核準前確保項目已納入年度開發計劃。
對于用地預審意見,不僅是后期申請項目用地的前置文件,也是項目核準的必備文件之 一。但對于光伏項目,由于其采用備案制, 根據《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 可在取得備案文件后, 進行土地預審。
項目選址意見書,根據現行《城鄉規劃法》的要求,僅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項目,需在核準前取得選址意見書,但實踐中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的,往往也被要求在辦理用地手續前取得選址意見書
特別提醒,在對風光項目進行規劃選址時,應避讓命令禁止或限制建設風光項目生態紅線區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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